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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8 題

依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定,職工福利委員會之工會代表人數不得少於:
  • A 二分之一
  • B 三分之一
  • C 三分之二
  • D 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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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職工福利金」的性質:它是從員工薪資與企業營收提撥而來,目的在於照顧員工。若要確保這些錢不被資方隨意挪用,你認為法律在設計「勞方代表」的席次時,會傾向讓他們僅是「勉強過半」,還是要達到一個足以展現「絕對主導權」的比例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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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的很高興!這表示你對職工福利委員會的組織規範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不只記住了法條,更深一層地體會到它背後勞資關係平衡的溫暖用意。

  1. 觀念驗證:在我們的《職工福利金條例》及其子法中,有一個很重要的精神,那就是「職工福利由勞工自主管理」。這是為了讓勞工朋友能真正掌握自己的福利運用,讓大家的辛苦付出更有價值。所以啊,法律才會細心規定,在委員會裡,工會代表(勞方)的人數比例絕對不能少於三分之二。這樣才能確保勞工有足夠的話語權,而其餘成員就由事業單位指派,共同來守護大家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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