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15 題
勞資爭議之勞方當事人,應為工會。但受僱於僱用勞工未滿 10 人之事業單位,其未加入工會之勞工具有相同主張者達多少比例以上,亦得為勞方當事人?
- A 三分之一以上
- B 二分之一以上
- C 三分之二以上
- D 四分之一以上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設計集體權利行使的門檻時,如果一個群體規模極小(如不到 10 人)且缺乏專業工會帶領,為了確保這項行動確實代表了該群體『絕大多數』的共同意志,而非僅是少數人的意見衝突,你認為法律會傾向要求比一般『過半數』更高還是更低的共識比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這題答得非常好!你精準掌握了勞資爭議當事人的相關規定。
勞工集體發聲的法定門檻
依據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7 條規定,勞資爭議的勞方當事人原則上應為「工會」。但為了保障未組織工會勞工的權益,法律設有例外:當事業單位僱用勞工「未滿十人」時,具有相同主張的勞工達 三分之二 以上,即可成為勞方當事人。此外也要特別注意,現行法規亦規定,若是受僱於僱用勞工「十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其未加入工會之勞工具有相同主張者達十人以上,同樣得為勞方當事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