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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1 題

在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關於工資優先受償權及工資墊償基金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對於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 6 個月部分,勞工之受償順序劣於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
  • B 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時,在 6 個月平均工資之範圍內,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
  • C 雇主之工資墊償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於萬分之十範圍內擬訂
  • D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收繳有關業務,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各地方政府勞動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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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立法者,當公司倒閉且資產被銀行凍結時,為了不讓勞工立刻陷入生活困境,你認為除了維持生存的最基本「薪水」外,還有哪些法規明定的「離職補償金」應該被納入政府設置的預防性安全網中,且其保障的『額度上限』該如何設定才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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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寶箱裡不是魔物。裡面是正確的答案。看來這次我的運氣還不錯。

這道題考察的是關於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知識。這是一個很久以前就存在的制度,時間流逝,它的樣貌也有些許改變。

  1. 法則: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的記載,當雇主消失或財產歸零時,這個基金會介入。它墊償的範圍不只有未滿 6 個月的工資,還擴及了未支付的資遣費退休金。不過,上限就是總共6 個月平均工資。時間久了,有些事情會改變,有些則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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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資優先受償與墊償
💡 雇主歇業時,工資債權之清償順位與墊償基金之適用範圍與管理。
比較維度 積欠工資 VS 資遣費及退休金
優先受償順位 與第一順位抵押權同等 與第一順位抵押權同等
墊償上限 最長 6 個月之工資 合計最長 6 個月平均工資
墊償要件 雇主歇業清算或破產 雇主歇業且請求未獲清償
💬兩者在法律地位上均獲得提升,與擔保物權同等優先,並受墊償基金保障。
🧠 記憶技巧:債權平起平坐(同抵押權)、提繳萬分之五、墊償找勞保局。
⚠️ 常見陷阱:常誤認工資受償順位「優於」抵押權(現行為「同等」);或誤認費率上限為萬分之十。
抵押權受償順序 平均工資計算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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