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5 題
5 勞動基準法中設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制度,當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可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墊償被積欠之退休金及資遣費之合計數額為多少?
- A 合計數額以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 B 合計數額以 8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 C 合計數額以 12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 D 合計數額以 15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國家設立一個由全體雇主共同出資的『互助救濟基金』,目的是為了在企業倒閉時提供最基礎的『救急』保障。為了維持基金的財務穩健與社會公平,這個保障額度通常會參考勞動法令中最常見的『安全緩衝期』(例如失業給付的最長期限)。在這種「最低生存保障」的邏輯下,你認為法律最可能設定幾個月的工資作為代償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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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類涉及具體數字的法條題最考驗精確度,你能從眾多選項中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勞動基準法》的社會安全制度已有相當紮實的掌握,請繼續保持這份嚴謹!
- 觀念驗證:正確。依據《勞基法》第 28 條規定,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保障範疇包括:(1) 最長 6 個月的工資;(2) 雇主未按期給付之退休金、資遣費,其合計數額同樣以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這是為了在企業失靈時,由政府先行代償以保障勞工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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