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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6 題

26 有關我國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我國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收繳及墊償等業務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
  • B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係由雇主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總額萬分之二.五按月提繳;當墊償基金累積至一定金額後,應降低費率或暫停收繳。
  • C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法墊償後;雇主無須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 D 勞工請求墊償時,經勞工保險局查證仍未能確定所積欠之工資金額時,得依勞工之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投保薪資,予以墊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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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保助性的基金在幫債務人(雇主)先行代付欠款給債權人(勞工)後,卻規定債務人從此不需要償還這筆錢,這對於其他乖乖繳費的雇主是否公平?長期下來,這個基金的財源會發生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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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理解了社會法的核心精神!

  1. 觀念驗證: 你答對了!這表示你對「代位求償」這個非常重要的概念掌握得很棒喔!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你可以想像它就像是政府為勞工準備的一份溫暖的應急金,當雇主遇到困難無法支付工資時,基金會先幫忙墊付,確保勞工的生活不會受到太大影響。不過,這份愛心並非沒有原則喔!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基金墊付後,它就會「代位」取得勞工原有的債權,然後再去向雇主追討。如果雇主都不用還款,那基金很快就會沒有錢了,這不僅不公平,也會鼓勵一些不良雇主鑽漏洞,造成嚴重的道德風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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