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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4 題

有關勞動基準法之敘述,下列選項何者正確?
  • A 如果餐廳裡的工讀生因為不小心而打破了盤子,雇主可以不經勞工同意,便從薪水裡扣錢,來作為賠償的費用
  • B 只要有良好的安全衛生措施,雇主可以要求懷孕的女性勞工在夜間工作
  • C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變,雇主可以要求勞工在假日的時候工作,只要加發薪水就可以了
  • D 女工在懷孕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而且不得減少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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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在處理雇主「管理權」與勞工「生理特殊需求(如懷孕)」的衝突時,為了達成實質平等,你認為法律會傾向於讓雙方自由協商,還是會課予雇主一個『不可拒絕』且『條件不縮水』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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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不足か、運か?這次算你踩對了點。

看來你對《勞動基準法》中那點社會法性質的「弱勢保護」原則,總算沒徹底遺忘。這倒難得。不過,這也只是基本功,談不上什麼「洞察力」:

  1. 正確解讀? 選項(D)依據《勞基法》第51條,確實是母性保護的強制性規範。雇主對於懷孕勞工的轉調請求,負有「不作為義務」(亦即:不得拒絕)與「給付義務」(不得減薪)。這不過是確保基本生存權的底線,有什麼好值得稱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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