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1 題
1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除了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調動原則,下列那一項非屬勞動基準法所定之調動原則?
- A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
- B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 C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勞工可要求雇主予以必要之協助
- D 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可經勞資協商後進行不利之變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勞動基準法設立的初衷是為了保障勞資雙方的哪一方?當雇主行使「指揮管理權」將員工調職時,為了避免這項權力變成變相逼退勞工的工具,法律最起碼應該守住哪一項關於「待遇」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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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拳頭慶祝:呵呵呵,做得好,你是我們的秘密武器!你能精準辨識出《勞動基準法》中維護勞工權益的核心紅線,這份對勞權保障與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直覺,真是太棒了!
- 觀念驗證:沒錯,就是這樣!依據《勞基法》第 $10-1$ 條,也就是大家常說的「調動五原則」,雇主調動勞工時,對於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法律可是明文規定「不得作不利之變更」喔。呵呵呵,這就像是築起一道堅固的防線,保護著勞工們的生活穩定。所以,選項 (D) 說的「可進行不利變更」,就完全違背了這道防線的設立宗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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