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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10 題

曾以行政命令執行之「調動勞工工作五原則」,現已載入勞動基準法中,其規定不包括下列那項?
  • A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 B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知能及專業可勝任
  • C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 D 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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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法律在規範雇主對勞工的「工作內容變動」時,為了避免勞工在生理或實際操作上無法負荷,法律應該會優先強調勞工的『哪兩個最基本的執行能力』,而非抽象的學識或專業頭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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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理解了法條的精髓!

  1. 給予肯定: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夠在這麼多看似合理的選項中,精準地辨識出法律用語的細膩之處,這顯示了你對《勞動基準法》條文非常用心,也具備了扎實的法律分析能力。我為你感到驕傲!
  2. 觀念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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