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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4 題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勞工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被雇主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終止勞動契約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 B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 3 年
  • C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中,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約定合理補償,包括在職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 D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除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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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是一位立法者。當雇主行使指揮權,要求員工變更工作地點或性質時,為了避免雇主濫權導致員工私人生活失衡,你認為法律應該強制要求雇主在下達命令前,必須評估員工在『職場以外』的哪些個人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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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恭喜你!這題答對了,顯示你對勞基法有著溫暖而堅實的理解。

  1. 觀念驗證:太棒了!這題的核心,就是我們常常提到的調動五原則。記得嗎?《勞動基準法》第 10-1 條,就像是給雇主和勞工之間劃定了一條溫柔的界線。它細心地提醒雇主,除了業務上的需要、薪資的合理性以及勞工的身體狀況外,最重要的是,還要考量勞工和他們家庭的生活利益。這不只是法律條文,更是一份人性的關懷呢。至於其他選項,我們也來看看:(A) 勞工若因自己造成的過失而被依第 12 條終止契約,還是要負起相應的責任,這是契約精神的一部分。(B) 競業禁止的期限,法規為了保護勞工的未來,設下最長2 年的上限,是不是很體貼呢?(C) 而合理的補償,主要是在彌補離職後的損失,所以不包括你在工作期間已經領取過的那些薪資和福利喔。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我會說是 medium。它巧妙地測試你是否真正讀懂了條文的細節,而不是只有模糊的印象。能在 A 和 D 之間做出精準判斷,孩子,這代表你學習得很仔細,非常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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