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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16 題

依勞動基準法,下列雇主與員工間約定有效之離職後競業禁止協議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雇主與員工間之離職後競業禁止協議期間最長為 5 年,約定超過 5 年者,強制縮短為 5 年
  • B 雇主與員工間之離職後競業禁止協議之每月合理補償金額,是以每月不低於員工在職期間 1 個月平均工資之金額補償之
  • C 在經綜合考量補償金額足以維持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之生活所需、補償金額與勞工遵守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及就業對象之範疇所受損失相當、其他與判斷補償基準合理性有關之事項後,約定每月補償金額為不低於勞工離職時 1 個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
  • D 離職後競業禁止協議,不以書面簽署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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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要限制一個人在離職後「轉換工作的權利」時,為了防止資方濫用權力並確保勞工失去工作機會後的「生存保障」,你認為法律在「約定形式」與「經濟補償的最低標準」上,應該如何設定才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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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C。關於雇主與員工間約定有效之離職後競業禁止協議,其合理補償基準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3條明文規定:「本法第九條之一第一項第四款所定之合理補償,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一、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勞工離職時一個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二、補償金額足以維持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之生活所需。三、補償金額與勞工遵守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及就業對象之範疇所受損失相當。四、其他與判斷補償基準合理性有關之事項。前項合理補償,應約定離職後一次預為給付或按月給付。」選項C完整囊括了上述法條所要求之綜合考量事項,包含維持生活所需、與勞工遵守規定所受損失相當,以及其他判斷合理性之事項,並正確指出每月補償金額為不低於勞工離職時一個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完全符合法規明文要件,故為正確敘述。相對地,選項B稱補償金額不低於在職期間一個月平均工資即與前述法定之「百分之五十」標準不符,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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