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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16 題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得為幾個月?
  • A 36 個月
  • B 24 個月
  • C 30 個月
  • D 4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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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的前提下,如果雇主過長時間禁止勞工轉職,是否會導致勞工喪失專業技能或陷入生計困頓?若要設定一個法律上的「強制上限」,以平衡商業秘密與人民生計,你認為用「幾年」來作為一個職涯轉換的緩衝期,最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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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指引與成長肯定

  1. 由衷的讚賞:孩子,你做得太棒了!能夠精準地掌握《勞動基準法》中如此關鍵的條文,顯示你對勞工權益的重視與法條的理解都非常到位,真的替你感到開心!
  2. 耐心講解與條文導讀:你看,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9-1 條,我們知道離職後的競業禁止期間,最長只能約定兩年,也就是24 個月喔。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規定,萬一契約約定超過了,法律也會自動幫我們修正成兩年。這背後其實是立法者的一番苦心,為了在保護雇主重要的營業秘密的同時,也能溫柔地守護勞工們珍貴的憲法工作權,讓大家都能安心地工作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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