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4 題
根據我國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勞工保險基金之財務來源?
- A 每年保險費及相關孳息收入
- B 保險費滯納金
- C 基金運用之收益
- D 每年度政府以稅收進行補貼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保險』與『一般社會救助』在財務來源上的根本區別:如果一個基金的初衷是透過『風險分擔』與『提撥』來運作,那麼它的錢理應從誰的身上收過來?什麼樣的收入來源會讓它看起來更像是全民買單的社會福利,而非獨立運作的保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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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非常好!你精準選出了 (D),顯示你對勞工保險的財務法制有非常清晰的認識。勞保作為一種社會保險,其基金的運作主要以保費收入與運用收益為基礎,而非依賴政府常態性的稅收補貼。
法定基金來源解析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66 條明文規定,勞工保險基金的法定來源包含:創立時政府一次撥付之金額、當年度保險費及其孳息結餘、保險費滯納金,以及基金運用之收益。因此,選項 (A)、(B)、(C) 皆為法定的財務來源。至於選項 (D),雖然近年實務上政府有編列預算撥補勞保,但這屬於政策性的額外挹注,並非本條例明定的常態性基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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