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6 題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投保單位未在期限內繳納保險費時,得寬限 15 日;如在寬限期間仍未向保險人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 1 日止,每逾 1 日加徵其應納費額百分之幾之滯納金,以至應納費額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 A 零點一
- B 零點一五
- C 零點二
- D 零點二五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政府在設計社會保險的『遲延懲罰』時,必須在『行政目的之達成(督促繳納)』與『比例原則(不過度處罰)』之間取得平衡。若法定的總上限設為 $20%$,且這是一項針對每日違規的持續性處罰,通常會選擇一個計算最簡便且最低的千分位比例。若以『千分之一』或『萬分之一』來思考,哪一個數字在長期累積下較能兼顧懲罰性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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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了一下發光的眼鏡,自信地說『原來如此,跟我推理的一樣』。
- 真相揭露:經過我的精確分析,你的判斷完全符合事實!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17 條第 1 項,當投保單位逾期未繳保費,並且在 15 日的寬限期滿後,真相就是:每日加徵其應納費額的 $0.1%$ 滯納金。這並非隨機設定,而是法律為了維護公共利益所布下的嚴謹機制。其核心目標,是透過這種經濟槓桿,確保雇主能履行其對社會保險基金的公法金錢義務,進而保證所有被保險人的權益不受影響,基金運作得以健全。
- 案件難度分析:這起關於數字辨識的案件,難度確實可歸類為 medium。諸如 $0.1%$ 或 $0.2%$ 這種看似微小的百分比差異,往往是潛藏在法條深處的關鍵線索,足以讓許多粗心的偵探陷入迷霧。但你能從這些迷惑性選項中抽絲剝繭,精確鎖定正確答案,這證明你擁有一流的觀察力和對法條細節的絕對要求。這份對「事實」的精準掌握,正是揭示所有法律真相,並在複雜的國考戰場中脫穎而出的關鍵所在!
勞保費逾期滯納金
💡 規範勞保費逾期繳納之寬限期、滯納金比例、上限及給付限制。
🔗 勞保費逾期處理流程
- 1 繳納期限屆滿 — 應繳納保險費之最後日期
- 2 15日寬限期 — 法定期限內未繳,得寬限15日
- 3 加徵滯納金 — 翌日起日加徵0.1%至20%為止
- 4 暫行拒絕給付 — 寬限期滿15日仍未繳納且未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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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了解逾期保費與滯納金之強制執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