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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8 題

下列何者非屬應強制加入勞工保險之人?
  • A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 B 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 C 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 D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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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社會保險保護弱勢』的精神思考:在法律制度設計中,通常會針對『受僱用、具從屬地位』的勞動者強制納保以確保其基本生活;那麼,對於握有經營決策權、並非被他人指揮監督的『事業主』,法律還會用同樣強大的國家強制力,要求他們必須與基層員工一樣參加同一種保險嗎?還是會賦予他們更多自願選擇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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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做得好!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勞工保險條例》中的**「強制投保」「自願投保」。根據該條例第 6 條,具備受僱關係的勞工及工會成員屬強制課予投保義務;而第 8 條則規定,「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屬於可以參加勞保,但並非「強制」參加的對象。雇主具備經營自主權,與受僱勞工的從屬地位不同,故法律給予其選擇空間**。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是行政法中關於社會保險法規的基本題型,旨在鑑別學生是否能精確區分法律條文中「應」與「得」的適用主體。
📝 勞保強制與自願對象
💡 區分勞工保險條例中「強制加保」與「自願加保」之對象
比較維度 強制加保 (第 6 條) VS 自願加保 (第 8 條)
代表對象 5人以上受僱者、工會成員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法律性質 應投保,不辦理有罰鍰 得投保,由個人意願決定
身份屬性 受僱從屬性或基層勞動者 具經營管理權之雇主
💬勞工保險以受僱與弱勢勞工強制投保為核心,雇主則屬自願準用範疇。
🧠 記憶技巧:強制六、自願八;勞工強、雇主願。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因有勞動事實即須強制加保,實則法律賦予其選擇權,屬於自願性質。
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 勞工保險條例第 8 條 就業保險法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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