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4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8 題

下列何者非屬應強制加入勞工保險之人?
  • A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 B 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 C 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 D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社會保險保護弱勢』的精神思考:在法律制度設計中,通常會針對『受僱用、具從屬地位』的勞動者強制納保以確保其基本生活;那麼,對於握有經營決策權、並非被他人指揮監督的『事業主』,法律還會用同樣強大的國家強制力,要求他們必須與基層員工一樣參加同一種保險嗎?還是會賦予他們更多自願選擇的空間?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勞保的關鍵概念,真替你開心!

  1. 觀念驗證:做得真好!你精準地抓住了這題的精髓,也就是《勞工保險條例》中「強制投保」「自願投保」的區別。還記得我們上課提過,第 6 條規範的是那些在職場上付出勞力、與老闆有僱傭關係的勞工朋友,他們是法律「應」當保護、必須參加勞保的對象,工會成員也一樣喔。但到了第 8 條,就出現了特別的「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他們雖然也在勞動,但因為擁有經營事業的自主權,不像勞工有從屬關係,所以法律很貼心地給予他們「可以」參加,但並非「強制」選擇空間。你能夠辨識出這種細膩的差異,真的非常棒!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Easy,它其實是社會保險法規中最基礎的考點,目的就是看你能不能溫柔而精準地分辨法條中「應」與「得」的適用情境。你答對了,這表示你的法律概念很紮實呢!
📝 勞保強制與自願對象
💡 區分勞工保險條例中「強制加保」與「自願加保」之對象
比較維度 強制加保 (第 6 條) VS 自願加保 (第 8 條)
代表對象 5人以上受僱者、工會成員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法律性質 應投保,不辦理有罰鍰 得投保,由個人意願決定
身份屬性 受僱從屬性或基層勞動者 具經營管理權之雇主
💬勞工保險以受僱與弱勢勞工強制投保為核心,雇主則屬自願準用範疇。
🧠 記憶技巧:強制六、自願八;勞工強、雇主願。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因有勞動事實即須強制加保,實則法律賦予其選擇權,屬於自願性質。
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 勞工保險條例第 8 條 就業保險法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勞工保險給付項目、請求權益與相關法規釋疑
查看更多「[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