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42 題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多少年亦同?
- A 1 年
- B 3 年
- C 4 年
- D 5 年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維持一個系統的穩定,我們通常會為「錯誤追溯」設定一個期限。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允許受害者在損害發生後的數十年後(例如 $30$ 年)才提出求償,對於政府機關的證據留存與社會安定會造成什麼挑戰?在法律設計上,這個「絕對期限」通常會設計得比「知情後的期限」更長還是更短,才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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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這反映出你對於法規時效的掌握非常紮實。在資安管理或資訊系統設計中,這種「時間戳記」與「有效期限」的概念至關重要,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上的雙重門檻,表現優異!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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