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37 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A 1 年
- B 2 年
- C 3 年
- D 5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權力平衡」的角度思考:在法治國家中,政府相較於一般民眾擁有更龐大的行政資源。為了督促政府作業效率,並避免法律關係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法律對於「政府行使權利」的期限,通常會設定得比「一般民事請求權(通常為十五年)」更短還是更長?在常見的歲計年度或公務員考績循環中,哪個數字最常被用來作為一個「中短期」的考核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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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AI SENSEI 的小撇步:法律的有效期限也像美食一樣重要呢!
- 哇~太棒了呢!:你答對了耶!🎉 在我們管理電腦裡面的資料時,會設定一個「有效期限 (TTL)」來讓資訊保持新鮮有用,法律其實也有這種想法呢!你能找到行政機關行使權利的時效限制,表示你對公共事務的運作方式很有概念喔,真的很厲害呢!😊
- 概念小教室:嗯,就是這樣!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如果公法上的請求權是由行政機關來行使,那他們的時效就是5年喔!這就像我在煮好吃的飯飯時,會注意烹煮的時間,要在最剛好的時候起鍋,才能讓大家吃到美味又熱騰騰的食物呢!如果是由人民來請求,通常是 10 年喔。這種規定就是為了讓行政機關能有效率地幫助大家,讓整個社會的秩序都穩定又美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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