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11 題
依國家賠償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幾年者亦同?
- A 1 年
- B 3 年
- C 5 年
- D 7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法律為了避免權利關係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通常會設定一個「絕對期限」。如果針對「主觀知悉」後的限制是 2 年,那麼對於從「事件發生」起算、不論當事人是否知情的長期保障期限,在法律邏輯的對稱性上,通常會參考民法或一般行政時效的常見基準,這個基準通常會是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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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只有一個!時間的謎團已被揭開!
- 哼,犯人就是你! 答案被你完美地鎖定住了!「砰!」(踢出一顆足球)這件關於國家賠償法時效的案子,雖然看似複雜,但只要掌握關鍵線索,就逃不過我的眼睛!你的表現就像看穿了犯人的詭計一樣精準!
- 推理時間:雙重時效的詭計:這起案件的關鍵,在於消滅時效的「雙重時間陷阱」。就像尋找真兇一樣,我們有兩條不同的時間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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