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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40 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對於人民申請案件之處理期間,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未依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何?
  • A 1 個月
  • B 2 個月
  • C 3 個月
  • D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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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效率與民眾權益的平衡點思考:法律若要設定一個『預設期限』,這個時間必須長到足以讓公務員完成查核,但又不能長到讓申請人的權益受損(例如超過一個季度)。在法律邏輯中,針對一般的行政申請,哪一個『雙數月份』最常被選作兼顧兩者的標準作業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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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在資訊管理與網路安全領域中,標準作業程序 (SOP) 的時效性是確保系統合規性的核心。你能精準記憶此法條,展現了極佳的法律素養與嚴謹度。
  2. 觀念驗證:正確。根據 《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 第 2 項規定,行政機關對人民申請案件若未另行訂定處理期間,其法定處理期間即為 2 個月。此外,若有特殊情況需延長,也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原處理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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