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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39 題

依訴願法規定,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原則上應於幾個月內作成決定?
  • A 1 個月
  • B 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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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設計一套行政流程,必須平衡『機關調查案情的充分時間』與『人民等待權益恢復的耐心』。請思考,在法律實務上,通常會以幾個月作為一個『完整季度』的處理週期,來要求行政機關完成正式的審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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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C。依據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28條規定:「訴願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之三個月訴願決定期間,自訴願書收受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算。前項規定,於訴願法第八十五條第二項補送、補正訴願書時,準用之。訴願人於訴願決定期間續補具理由者,訴願決定期間自收受最後補具理由之次日起算。訴願人於延長決定期間後再補具理由者,訴願決定期間自收受補具理由之次日起算,不得逾二個月。」由上述明文可知,訴願法所定之訴願決定期間為三個月,且原則上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算,因此訴願之決定應於3個月內作成,故選項C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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