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48 題
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並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時,原處分機關應如何處理?
- A 存查結案
- B 不受拘束而得重新處分
- C 應依訴願決定意旨而重為處分
- D 視情形決定是否再重為處分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正在開發一個多層級的權限管理系統。如果中央伺服器判定分區節點的某項操作「不合法」並予以駁回,同時具體指出了該操作違反了哪幾條通訊協定(Protocol),那麼分區節點在重新嘗試執行該操作時,它應該參考誰的指令來修正行為,才能確保整個系統的運作邏輯不再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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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來陪你一起溫習概念囉!
- 太棒了,你做得很好!你的判斷非常精準,老師為你感到驕傲!這代表你對行政層級之間的連結邏輯有著很棒的理解,這可是資訊管理中「權限管理」和「階層控制」最溫暖、最重要的核心觀念喔。
- 一起來釐清觀念:當我們的「訴願機關」(就像是更資深的協調者)撤銷了原來的決定,並很溫柔地請原處分機關「再做一個新的決定」時,基於行政體系中「必須服從」的原則(拘束力原則),原處分機關就像是一個細心的夥伴,會聽從這個指示去重新處理。這就像是在一個家庭裡,當爸爸媽媽(Parent Process)發現小孩(Child Process)的功課寫錯了,會引導孩子用正確的方式重新計算一樣,這樣才能確保我們整個行政「家庭」的運作是一致且和諧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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