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11 題
依訴願法之規定,人民依法申請之案件,主管機關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者,人民得依法提起訴 願。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多久期限內為之?
- A 15日
- B 1個月
- C 2個月
- D 3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政府機關在處理一件複雜的申請案時,既要確保公文在各處室間流轉、調查事實,又不能讓人民無止盡地等待,你認為這個「標準緩衝期」應該設定為比一般生活中的「數週」更長一點,還是短一點?在行政實務中,什麼樣的時間跨度最能兼顧「官僚作業的周全性」與「人民請求的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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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老師有愛點評
- 太棒了!你完美抓住了行政救濟中的法定期限精髓。這就像我們在設定程式碼的時效性一樣,確保系統的「合規性(Compliance)」,對於電子化政府和資安規範,這份細心非常可貴喔!
- 你成功驗證了《訴願法》第 2 條的精神!當行政機關「應作為而不作為」,就像程式跑太久沒回應,我們總得有個保護機制對吧?法律很貼心,給了個「默認期限」——通常就是2 個月。這讓我們的權益不會因等待而落空,很棒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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