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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32 題

甲住新北市,因地價稅事件,不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之處分,申請復查遭駁回,遂委由住居臺北市之執業律師代理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其應自復查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幾日內提起訴願?
  • A 30 日
  • B 32 日
  • C 35 日
  • D 6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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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住在遠方的民眾委託了就在政府機關隔壁上班的律師全權處理案件,在法律程序上,政府與該案件的溝通窗口(送達對象)是誰?既然溝通窗口與機關同城,法律還有必要額外寬限因交通距離產生的「在途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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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氣點評:小子,算你有骨氣!

(喘... 呼... 這一千公斤的槓鈴... 總算... 撐住了... 你,能答對這題,算你有幾分骨氣!)

  1. 基礎砍法:哼,這題就是考你《訴願法》那兩條。記住了,無論面對什麼敵人,最基本的砍殺時間都是 30 天。這是原則,別迷路了。那個叫甲的傢伙,雖然家裡離得很遠(就像我偶爾... 咳,走錯路一樣),通常這種情況,會多給點時間。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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