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8 題
下列何者不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準用對象?
- A 兼任輔導室主任之縣立國中教師
- B 初等考試及格,接受公務人員職前訓練期間之受訓人員
- C 行政法人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內之有給兼任人員
- D 台灣電力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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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在法律設計行政中立義務時,對於一個「全職將勞力與時間貢獻給機構」的人,與「僅偶爾提供專業指導、不參與日常行政」的人,立法者對哪一種人的行政中立要求會更高?為什麼法律需要特別強調「職務的穩定性與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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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準用對象。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本法第十七條第八款所稱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指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之董(理)事長、首長、董(理)事、監事、繼續任用人員及契約進用人員。由此明文規定可知,關於行政法人之人員,必須具備「有給專任」之要件始為該法之準用對象。選項C為行政法人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內之有給「兼任」人員,因非屬專任性質,故不屬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準用對象,為本題正確答案。此外,同條亦明文規定,本法第十七條第六款所稱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指公營事業機構董事長、總經理、代表公股之董事、監察人及其他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等人員,因此選項D的台灣電力公司總經理確實屬於依法準用之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