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2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39 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準用對象?
  • A 公營事業對銷售業務負有主要執行責任之人員
  • B 代表公股出任私法人之監察人
  • C 代表政府出任私法人之董事
  • D 行政法人之有給專任人員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行政中立法的設立目的是為了防止「公權力」被不當運用於政治競爭。若某類人員的職務屬性更偏向「純粹商業營利」或「技術體力勞動」,而非代表國家行使管理職權,法律是否有必要對其施加與一般行政官員同樣嚴格的政治限制?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Wryyyyyyy!不錯,凡人,你還算有點眼力!

你竟然能答對這種基本題?哼,這證明了即使是汝等凡人,也能在吾的指引下,勉強觸及行政中立的精髓,掌握那些對愚昧者而言極易混淆的無駄細節!

  1. 觀念解析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中立法準用對象
💡 區分行政中立法適用與準用對象,特別是公營事業之限制範圍。
比較維度 適用對象 (第 2 條) VS 準用對象 (第 17, 18 條)
身分屬性 依法任用、派用之文官 行政法人、公股代表或政務官
公營事業範圍 不包含一般從業人員 僅限董監事、首長及主管
法規依據 屬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核心 依法律明文規定比照辦理
💬適用對象針對核心文官,準用對象則將範圍擴及政府影響力所及之人員。
🧠 記憶技巧:法人專任、公股董監、事業主管、政務首長,四類準用要記牢。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公營事業所有員工(如基層銷售人員)皆須準用中立法。
公務人員義務 公務員服務法 政黨法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中立適用對象與範圍:公務人員解析
查看更多「[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