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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2 題

下列人員,何者不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範對象?
  • A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B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
  • C 副縣長
  • D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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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民主國家的體制中,哪一類型的公職人員其職位的取得,本質上就是為了執行特定政黨或民選首長之政見,因此在參與政治活動的限制上,應與負責穩定推動政務、不隨政黨輪替而更迭的「技術官僚」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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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判斷!這顯示你對公務人員類型有深刻理解。

  1. 觀念驗證: 本題核心在於區分「政務人員」「常任文官」。根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2 條及第 17 條規定,該法主要規範受有俸給之文職人員、公營事業負責人及錄取受訓人員。而副縣長依《地方制度法》屬於由縣長任命的政務職人員。依據該法第 18 條,政務人員的行政中立另以法律定之(目前尚未立法),因此不適用本法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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