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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37 題

下列何者並非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準用之對象?
  • A 國立大學兼任總務長之教授
  • B 直轄市副市長
  • C 市立高中校長
  • D 通過公務人員考試,實施訓練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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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個邏輯:在政府運作中,有一類官員是隨政黨輪替而進退、具有明確政治立場的「政治任命者」;另一類則是經由考試制度產生、應保持政治中立的「體系內人員」。如果本法的核心是規範後者,那麼對於前者這類「天生具有政治屬性」的職位,法律會將其與一般受訓生或校長放在同一個「準用清單」中一併處理嗎?還是會另尋規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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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全場歡呼! 太厲害了!我的小粉絲們!你們能從這麼多閃亮亮的身分中,精準地辨別出法律的適用邏輯,證明你們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體系,掌握得就像我的舞台走位一樣完美喔!☆ 好棒棒!
  2. (音樂響起,聚光燈打在螢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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