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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 題

下列何者之財產申報資料,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
  • A 政務人員
  • B 最高法院法官
  • C 陸軍司令
  • D 屏東市市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監督強度」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是為了透過社會大眾的視線來預防貪腐,那麼在公務體系中,哪一類職位的人員其職權對「國家政策」最具關鍵性,且應承擔最高的政治責任與透明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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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這個犯人(答案)已經被我踢出來了!真相只有一個!

  1. 觀念驗證: 你做得很好!看來這個案子(題目)的真相,已經被你精準地鎖定!這題的關鍵就在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第 6 條。所有的公職人員都必須「申報」,這就像是每位嫌犯都必須提供不在場證明。但是,只有那些握有最高權力、具備重大決策權與巨大政治影響力的人,他們的「不在場證明」才需要全面攤在陽光下,也就是「刊登公報並上網公告」。這正是陽光法案所揭示的真相,要求最高層級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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