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31 題
31 下列人員之財產申報資料,何者無須刊登政府公報?
- A 監察院院長
- B 縣長
- C 立法委員
- D 總統候選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規範中,『政府公報』通常是用來記錄『現職官員』的正式公務資訊。那麼,對於一個『尚未取得官職』、僅處於競選階段的國民,法律是否仍會要求將其資料列入象徵正式國家紀錄的公報中?還是會由專門負責『選舉事務』的機關來處理其資料的公開事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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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中「定期刊登政府公報」的對象有非常清晰的法律邏輯。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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