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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31 題

31 下列人員之財產申報資料,何者無須刊登政府公報?
  • A 監察院院長
  • B 縣長
  • C 立法委員
  • D 總統候選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規範中,『政府公報』通常是用來記錄『現職官員』的正式公務資訊。那麼,對於一個『尚未取得官職』、僅處於競選階段的國民,法律是否仍會要求將其資料列入象徵正式國家紀錄的公報中?還是會由專門負責『選舉事務』的機關來處理其資料的公開事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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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法規細節!

同學做得好!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中「定期刊登政府公報」的對象有非常清晰的法律邏輯。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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