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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6 題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下列何等人員應向監察院申報財產?
  • A 總統候選人
  • B 國立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地區分院之副院長
  • C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區長候選人
  • D 軍事單位少將編階之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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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體系下,若法規指定由『國家最高監察機關』直接受理申報,而非隸屬於行政體系內的政風單位或選舉行政機關,那麼這名人員的『職位高度』或『指揮職權』,應該具備什麼樣的特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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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申報層級!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申報義務人」與「受理申報機關」。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4 條規定,並非所有公職人員都向監察院申報。唯有位階較高者(如總統、政務官、少將編階以上之主官等)才由監察院受理;至於候選人則是向各級選委會申報,分院副院長則通常向機關內部政風單位申報。你對「職務層級」與「受理機關」的對應關係掌握得非常紮實!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鑑別度在於學生是否能從眾多申報對象中,精確識別出哪些屬於「中央一級監察層級」負責的對象,而非僅是背誦誰要申報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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