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6 題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列何種公職之候選人,無須於申請候選人登記時申報財產?
- A 副總統
- B 立法委員
- C 縣長
- D 里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立法目的」出發:政府制定《陽光法案》是為了監控擁有重大資源的人。若將全國數千位最基層、且不具實質政策決定權的代表都納入嚴格的申報程序,是否符合行政成本?在所有選項中,哪一個職位最接近「基層服務」而非「權力核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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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2 條及相關函釋,該法的核心目標是落實陽光法案,藉由透明化防止貪瀆。法律要求具備高度政治影響力或掌握重大資源的公職候選人(如正副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等)須申報財產。然而,里長屬於最基層的民選公職,其權限與處分公共資源的能量相對有限,基於比例原則與行政成本考量,現行法規並未強制要求里長候選人申報財產。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學生必須清楚區分「地方自治首長」在法律規範中的不同層級,能否正確識別出「基層公職」的豁免情形,是區分考生是否精熟行政實務的關鍵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