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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8 題

下列何者之財產,無須自就職之日起 3 個月內信託予信託業?
  • A 副總統
  • B 監察院院長
  • C 公營事業機構之董事長
  • D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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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在民主憲政體系中,『擁有預算執行與政策裁量權的行政官員』,與『負責審議法案、代表民意的代議士』,哪一類職位在行使職權時,更容易與特定產業產生直接的『利益輸送』風險?法律對這兩者的廉政規範嚴格程度,是否會因此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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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7 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政務人員、公營事業總經理以上人員等,因握有重大政策影響力與行政資源,須將財產強制信託。而立法委員雖地位崇高,但在現行法規中,僅需履行「申報」義務,尚未納入「強制信託」的範疇,這是為了平衡監督權與代議士的財產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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