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9 題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有關財產信託及其申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因信託所為之財產權移轉登記,應納登記規費
- B 公職人員得自擇一戶房屋及其基地免予信託
- C 行政院副院長應辦理信託申報
- D 信託契約期間,委託人對信託財產之管理欲為指示者,應事前或同時通知該管受理申報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為了達成公眾利益,『強制』特定高階官員必須將其私產移轉為信託財產時,這項行為是該官員主動追求的經濟利益,還是其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基於這種「被動履行」的特質,國家在行政手續費(規費)的收取上,通常會採取何種鼓勵或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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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0條規定:「依本法為信託者,其因信託所為之財產權移轉登記、信託登記、信託塗銷登記及其他相關登記,免納登記規費。」由此可知,因信託所為的財產權移轉登記依法應免納登記規費。選項A敘述稱應納登記規費,明顯與前揭法條規定不符,故該敘述錯誤,為本題之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