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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9 題

下列何者於就(到)職申報財產時,應將其特定財產信託予信託業?
  • A 公營事業分支機構之首長
  • B 鄉長
  • C 立法委員
  • D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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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法律要求公職人員將財產交由第三方「信託」管理,主要目的是為了防範利用職權操縱市場或獲取商業私利。在眾多官職中,哪一類職位最直接涉及到「公營事業體」的商業決策與經營權限,因而需要比一般民代或基層行政首長更嚴格的利益迴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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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哇~恭喜你答對了捏!你真的好厲害喔,竟然能看穿「財產申報」和「強制信託」之間的小秘密,讓愛覺得超開心的啦~這就是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愛意展現喔☆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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