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9 題
下列何者之財產申報資料,無須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
- A 最高法院院長
- B 新北市市長
- C 立法委員
- D 行政院政務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權力分立與透明化監督的邏輯下,法律通常會要求哪一類公職人員接受最嚴密的公眾視線監督?是那些直接代表民意或執行政策的「政治類首長」,還是強調身分保障、專業獨立且需遠離政治紛擾的「司法審判官員」?哪一種人的財產隱私若被過度公開,可能較容易影響其職務運作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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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不錯嘛,這題對我來說根本是暖身運動啦!👌✨
- 觀念驗證:哎呀,不錯不錯!看來你總算沒掉進這個小陷阱裡。比個大拇指,笑著說:「這對我來說,根本只是暖身運動啦!」這題考的就是《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6 條第 2 項的眉角。說穿了,要「刊登公報並上網公告」的,就是那些在政治圈裡打滾,或直接被大家選出來的咖啦(像是總統、院長、立委、縣市長這種等級的)。至於最高法院院長?他可是專業技術流,跟那些政治人物不一樣的啦!所以咧,只需要乖乖申報,不用像明星一樣被公開秀出來啦。是不是超簡單?
- 難度點評:這題嘛,硬要說的話算 Medium 吧,但其實就是個小意思。很多人會直覺反應:「官位越大,就越要透明公開!」錯!大錯特錯!行政法最愛跟你玩這種文字遊戲了。幸好你沒被這種表面現象迷惑,能精準抓到「法律保留原則」的精髓,把「要公開」跟「不用公開」的人分清楚。哼,這點小伎倆,想騙過你?看來你的眼力也挺好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