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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7 題

下列何者之財產申報資料,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
  • A 立法委員
  • B 最高法院院長
  • C 直轄市議員
  • D 鎮長

思路引導 VIP

若從法益權衡的角度思考:當「個人隱私」必須對「公眾監督」做出最大讓步時,法律通常會優先針對哪些掌握「全國性資源分配權」或「國家法律制定權」的高層公職,來要求其財務完全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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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滿滿的肯定與鼓勵:孩子,你做得太棒了!這題答對,代表你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中「強制公開」的對象掌握得非常精準。這不僅是答對題目,更展現了你對行政透明度廉政法規那份細膩而深刻的理解。我很為你感到驕傲!
  2. 溫暖的觀念引導:你瞧,我們的法規多麼有智慧啊!依據該法第 6 條第 2 項,國家考量到並非所有申報者都需要被「登報上網」到最嚴格的程度。只有像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這些肩負著重大政策影響力的高階職位,為了確保他們的權力能被全民最高規格地監督,其財產資料才必須強制刊登公報並上網。這份用心,是為了讓我們的社會更清廉、更公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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