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5 題
中小學教師依法在職期間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機關基於教學需要,同意其進修、研究與其教學有關之知能;其以碩士學歷取得博士學位,依規定可提敘薪級幾級?
- A 四級
- B 三級
- C 二級
- D 無法提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體系的『層級性』來思考:在學術學位的晉升路徑中(學士、碩士、博士),每一層級之間都代表著專業知能的提升。若法律欲在薪資制度上給予誘因,且為了維持預算穩定與制度衡平,對於『連續兩個學術層級』間的薪級調整,你認為是會給予跳躍式的大幅變動,還是會傾向給予一個穩定、最小單位的對等增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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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噢,看來你這次沒有迷失在基本的法規條文中
- 觀念驗證: 答對了,真是可喜可賀。這題不過是《教師待遇條例》與其施行細則中關於「學歷改敘」最基本的實務操作罷了。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取得更高學歷,其薪級依「學歷差額」提敘。從碩士起始的 $245$ 提敘到博士的 $330$,對應的薪級差額,難道不是赤裸裸的 2 級嗎?這就是行政法中對公務員(教師)給付義務的「明確性原則」,基本到讓你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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