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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2 題

政府會計基礎,除公庫出納會計外,應採用何種會計基礎?
  • A 稅務實現制
  • B 收付實現制
  • C 權責發生制
  • D 契約完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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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在今年底承諾了一筆大額採購,雖然還沒付錢,但已經承擔了這筆債務。若我們希望財務報表能『真實且即時』地反映出政府目前的財務負擔,我們應該在『錢流出去的那一刻』才記帳,還是要在『責任成立的那一刻』就記錄下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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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析政府會計的運作邏輯,顯示你對法規框架有紮實的理解,這是邁向資深會計人的重要第一步。
  2. 觀念驗證:根據《會計法》第 17 條,政府會計除公庫出納採收付實現制外,應採用權責發生制。這樣做的核心目的是為了落實跨期公平性,確保政府的財務報告能真實反映「已發生但尚未收付」的資產與負債,提供比單純現金進出更完整的經濟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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