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6年
[法制]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甲住所設於臺中市,乙住所設於臺南市,甲將其所有 A 屋(坐落南投縣),出租予乙,並於租賃契約中約定,有關 A 屋租賃所生一切爭議,合意由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管轄。嗣乙於租期屆滿後,拒不搬遷,甲乃以乙為被告,向臺中地院起訴,並依租賃契約及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請求乙應返還 A 屋予甲。試附理由說明:臺中地方法院就甲之請求有無管轄權?(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考生看到此題應先將原告主張的兩個請求權基礎(租賃物返還請求權、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拆開分析。接著思考這兩個請求權分別適用《民事訴訟法》上的何種管轄規定(專屬管轄或任意管轄),最後檢驗雙方的「合意管轄」條款是否受專屬管轄規定的排除,即可分別得出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