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申論題 109年 [法制]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張三於高雄市竊取某人的筆記型電腦,於臺南市碰到友人李四。李四明知該電腦係張三竊得,但因貪小便宜,仍付錢買下。東窗事發後,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李四犯故買贓物罪嫌,並起訴張三犯竊盜罪嫌。試問,臺南地方法院得否為實體審理及判決?請附理由詳細說明之。(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核心在於「相牽涉案件」之管轄權與牽連管轄制度。看到多名被告、不同犯罪地,應迅速聯想刑事訴訟法第5條(土地管轄)、第7條(相牽涉案件定義)及第6條、第15條(合併管轄與合併起訴)。解題時須分層次探討各別犯罪地之管轄權,再以牽連管轄之法理得出最終結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臺南地方法院對發生於高雄之張三竊盜案,得否因與發生於臺南之李四故買贓物案合併起訴,而取得管轄權並為實體判決?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