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9年
[法制]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三 題
現行犯張三被逮捕後,被移送至警察局。連續詢問三日後,移送至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認張三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遂向法院聲請羈押。請問,法院應如何裁定?(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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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逮捕」與「羈押聲請」,首要審查強制處分的「程序合法性」,特別是時間限制。本題警察連續詢問三日顯已嚴重違反憲法第8條及刑事訴訟法第93條「24小時內移送法院」的絕對時限,答題時應直接切入前置程序違法對後續羈押聲請效力之影響,無須過度討論實體羈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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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警察連續拘束嫌犯人身自由達三日,檢察官逾越24小時法定期間始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應如何處置?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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