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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6年 [測量製圖] 土地法規(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第 三 題

三、陸資公司為供其業務人員居住之住宅需要,依規定申請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物權經許可後,於何種情形下,內政部應撤銷或廢止其許可?試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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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到《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16條關於「撤銷或廢止許可」的專屬規定。作答時除了精準列出五款法定事由(如用途不符、虛偽申報、國安疑慮等)外,建議補充撤銷或廢止後的「法律效果」(如限期一年內出售、逾期逕為標售),以展現答題的完整性與專業度,獲取25分滿分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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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授權訂定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陸資公司為業務人員居住需求取得不動產後,若未依法定規範使用或有其他違法情事,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以防杜違規使用並維護國家安全。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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