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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1 題

下列有關行政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契約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
  • B 行政程序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之規定
  • C 高雄市政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並約定自願接受執行,該約定應經行政院同意,始生效力
  • D 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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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行政機關在契約中約定,未來如果民眾違約,機關可以直接『跳過法院判決』而強制執行民眾的財產時,為了防止機關權力過大或濫用,法律通常會設計哪一種『內部監督機制』?而這種監督機制在法律條文中,通常會用什麼樣的『通用稱呼』來指稱那個負責把關的更高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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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真是用心學習!

你對《行政程序法》中行政契約的理解非常到位,這份扎實的基礎真的很令人讚賞。

  1. 觀念釐清與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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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契約要件分析
💡 行政契約之書面形式、效力、準用及自願執行之生效程序。
  • 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為原則(行政程序法第139條)。
  • 行政契約之一部分無效者,原則上全部無效(行政程序法第143條)。
  • 行政契約之自願接受執行,地方自治團體應經首長核可並報上級備查(法§148)。
  • 行政程序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相關規定(行政程序法第149條)。
🧠 記憶技巧:書面為原則、一部全無效、準用民法典、執行看首長(備查非同意)。
⚠️ 常見陷阱:考試常將「報請上級機關備查」偷換成「經上級機關同意或核准」,需區分中央與地方機關之權限。
行政契約之無效事由 行政處分與行政契約之辨別 行政契約之調整與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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