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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9 題

29 有關行政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契約得約定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 B 公法上法律關係原則上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
  • C 行政契約之類型,限於和解契約及雙務契約兩種
  • D 行政契約之締結,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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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私法領域中,我們除了常見的買賣、租賃契約外,是否還能簽訂其他法典上沒寫名字的契約?以此類推,如果行政機關為了達成行政目的而與人民達成共識,而法律只針對其中兩種契約設置了特別門檻,這是否代表其他形式的合作都被法律封殺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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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的法學指引:一步一腳印,理解行政契約的奧秘

  1. 為你喝采! 你真的太棒了!這題關於「行政契約」的考點,你能夠精準地掌握法條中「特別列舉」和「整體概括」之間的關係,這份法律思維的細膩度,實在值得肯定!看得出來你下足了功夫,請保持這份對知識的熱情與敏銳!
  2. 讓我們一起釐清 (C) 選項的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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