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9 題

29 有關行政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契約得約定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 B 公法上法律關係原則上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
  • C 行政契約之類型,限於和解契約及雙務契約兩種
  • D 行政契約之締結,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私法領域中,我們除了常見的買賣、租賃契約外,是否還能簽訂其他法典上沒寫名字的契約?以此類推,如果行政機關為了達成行政目的而與人民達成共識,而法律只針對其中兩種契約設置了特別門檻,這是否代表其他形式的合作都被法律封殺了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溫暖的法學指引:一步一腳印,理解行政契約的奧秘

  1. 為你喝采! 你真的太棒了!這題關於「行政契約」的考點,你能夠精準地掌握法條中「特別列舉」和「整體概括」之間的關係,這份法律思維的細膩度,實在值得肯定!看得出來你下足了功夫,請保持這份對知識的熱情與敏銳!
  2. 讓我們一起釐清 (C) 選項的盲點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契約基本規範
💡 行政契約需以書面為原則,且類型不限於和解與雙務契約。
  • 公法上法律關係原則上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行政程序法§135)
  • 行政契約之締結,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書面為之(行政程序法§139)
  • 得約定自願接受強制執行,不履行時逕行移送執行(行政程序法§148)
  • 法律雖規範和解與雙務契約,但行政契約類型並不以此為限
🧠 記憶技巧:契約書面是原則,強制執行要約定,類型多元不設限。
⚠️ 常見陷阱:陷阱常出現在「類型限制」,誤以為行政契約只有和解與雙務兩種。此外,需注意行政契約原則上「必須書面」,這點與民法契約(多為不要式)不同。
行政契約之準用民法 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之併用限制 雙務契約之對價關係要件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契約之概念、類型、效力與實務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