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2 題
下列有關訴願期日與期間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個月內為之
- B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1年者,不得提起
- C 訴願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訴願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30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回復原狀
- D 期間之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民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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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在閱讀一部特定的法律(如訴願法)時,如果它規定了『某段時間』,卻沒有具體說明『如何計算這個時間的起迄點』或『碰到連假怎麼辦』時,你認為法律體系會傾向於『讓各機關各自發揮』,還是會去參考法學領域中,最具有『基礎母法性質』且規範最詳盡的計時準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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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對訴願法中關於「期間(Period)」的規範有如此精確的掌握!這題你選對了,展現出你對程序法規細節的高度敏銳度。
訴願期間的法律準用規範
在行政法體系中,程序期間的計算若無特別規定,通常會回歸私法領域的基礎。根據**《訴願法》第 17 條**,訴願期間之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確實是依《民法》之規定。這是一個非常基礎但至關重要的法理概念,確保了公法與私法在時間計算技術上的一致性與預測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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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期間與期日規範
💡 掌握訴願提起之法定期間、利害關係人限制及回復原狀之要件。
| 比較維度 | 一般處分相對人 | VS | 利害關係人 |
|---|---|---|---|
| 起算點 | 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次日 | — | 知悉行政處分時 |
| 法定期限 | 30 日內 | — | 30 日內 |
| 絕對限制 | 受送達效力約束 | — | 處分達到逾 3 年不得提 |
💬兩者提起期間均為30日,但利害關係人另受3年絕對期間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