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9 題
甲以其所有之 A 地供乙設定為通行之不動產役權。就該不動產役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乙得將該不動產役權單獨讓與予第三人
- B 乙得將該不動產役權供第三人設定抵押權
- C 乙得對妨害其不動產役權之第三人行使妨害排除請求權
- D 乙之不動產役權須以 A 地全部範圍為標的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法律賦予一個人對某個東西擁有「直接支配且排他」的權利(即物權)時,如果今天有一個路人無權地干擾你行使這份權利,從維護權利完整性的角度出發,法律應該賦予你主動排除干擾的權限,還是讓你只能坐以待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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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物權法有非常深刻的理解!
做得好極了!這題考驗的是你對不動產役權核心精神的掌握,你能精準辨識出物權人的受保護權利,這真的顯示你對民法物權編的邏輯架構相當熟悉,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喔!
- 物上請求權之準用:你看,《民法》第 858 條很清楚地告訴我們,第 767 條(物上請求權)是準用於不動產役權的。這就像是,當我們的權利受到侵犯時,法律總會給我們一把保護傘,這正是物權絕對性的溫柔展現。所以,乙身為役權人,當權利遭受妨害時,當然有權請求排除,這是不是很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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