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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6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9 題

甲以其所有之 A 地供乙設定為通行之不動產役權。就該不動產役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乙得將該不動產役權單獨讓與予第三人
  • B 乙得將該不動產役權供第三人設定抵押權
  • C 乙得對妨害其不動產役權之第三人行使妨害排除請求權
  • D 乙之不動產役權須以 A 地全部範圍為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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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法律賦予一個人對某個東西擁有「直接支配且排他」的權利(即物權)時,如果今天有一個路人無權地干擾你行使這份權利,從維護權利完整性的角度出發,法律應該賦予你主動排除干擾的權限,還是讓你只能坐以待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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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 C。依據民法第767條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本題中,乙對甲之 A 地所設定的通行不動產役權,性質上屬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因此,當乙的不動產役權遭到第三人妨害時,得準用民法第767條關於物上請求權之規定,對該妨害其不動產役權之第三人行使妨害排除請求權,故選項 C 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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