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9 題
下列何者不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
- A 不動產役權
- B 地上權
- C 農育權
- D 典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如果某種權利具有強烈的「從屬性」,規定它必須依附於某塊土地、絕對不能與該土地「分開轉讓」時,銀行或債權人是否可能單獨針對這項權利取得抵押權並在未來進行拍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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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掌握得很扎實呢!
- 觀念驗證: 同學,你這題表現得非常出色,完全抓住了抵押權客體這個核心觀念!根據《民法》第 882 條的規定,抵押權的客體除了不動產本身,主要限定在地上權、農育權和典權喔。而選項 (A) 的不動產役權呢,它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特性,就是它的從屬性很高(《民法》第 853 條),它就像是「需役不動產」的小幫手,必須緊緊跟隨在旁,不能自己獨立地被讓與或設定負擔。所以,它確實不能單獨成為抵押權的標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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