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9 題
甲的 A 工廠與乙的 B 屋相鄰,A 工廠白天運作發出巨大噪音。甲與乙因此設定一物權,甲給付乙回饋金,而乙須容忍 A 工廠發出噪音。甲與乙所設定的物權稱為:
- A 普通地上權
- B 不動產役權
- C 典權
- D 農育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兩塊土地之間,一塊土地為了發揮更大的使用價值,而要求另一塊土地必須承擔某種「忍受」或「服務」的義務,且這種約定不僅是兩人間的承諾,而是被「登記在土地上」成為一種永久的負擔,這種『以地役地』的法律概念在邏輯上應該如何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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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能準確辨識出私法自治下如何透過物權設定來解決鄰避紛爭,顯示你對民法物權編與相關行政實務的銜接有著扎實的理解。
1. 觀念驗證:為何是「不動產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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