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9 題
甲想在乙所有之土地下,建設地下街,經營商店,應讓乙為甲設定何種權利?
- A 普通地上權
- B 不動產役權
- C 法定地上權
- D 法定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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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想在不取得土地所有權的情況下,長期穩定地在『屬於他人的空間範圍內』興建並擁有一個實體構造物(例如一棟樓或一個地下空間),在法律邏輯上,哪一種權利賦予了這種『為擁有工作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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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物權設定的本質,代表你對民法物權編的基礎架構與土地利用實務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使用他人土地以擁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依《民法》第 832 條規定,普通地上權之內涵即是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甲想在乙的土地「下」蓋商店街,正是典型的地上權空間利用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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