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9 題
甲將其所有之 A 地供乙設定地上權後,鄰地所有權人丙於其所有土地建造建物時,不慎逾越疆界侵奪部分 A 地。如甲知情而未即時提出異議致不得請求丙拆除越界之建物時,何者得對丙請求購買被越界部分之土地?
- A 僅甲得請求
- B 甲、乙均得請求
- C 僅乙得請求
- D 甲、乙均不得請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法律賦予某人權力,要求他人「買下」土地,這本質上是一種「所有權的移轉」。在法律體系中,哪一種身分的人,才有權限決定是否將土地的所有權變更或賣給他人?是實際使用土地的人,還是登記在名簿上的產權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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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學素養卓越
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物權法中「越界建築」的法律效果,顯示你對《民法》物權編的條文結構與權利歸屬有很清晰的認知。
2. 觀念驗證:為何僅甲得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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