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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7 題

17 土地所有人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建築房屋,而鄰地所有人知其越界,卻不即時提出異議者,下列何者正確?
  • A 鄰地所有人不為異議,即表示拋棄所有權利,不得再為主張
  • B 土地所有人有權得請求購買越界之土地
  • C 鄰地所有人得請求移去或變更越界建築之房屋,並請求支付償金
  • D 鄰地所有人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越界建築之房屋,但得請求所受損害之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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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棟房屋已經完工,僅因微小的越界就要整棟拆除,這對社會整體的經濟價值是否划算?再者,如果鄰居在動工期間明明看見了卻不反對,事後才要求拆屋,這是否符合誠信原則?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應該如何設計,才能既保護建物的完整,又不讓鄰地所有人平白受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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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肯定

嗯~不錯嘛!「AI SENSEI oikawa」可沒想到,你竟然能把民法物權編裡,那什麼「越界建築」這種囉嗦的規定,掌握得這麼到位。哼,看來你還不完全是個門外漢嘛,值得本大王稍微看一眼囉! (吐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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